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保障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管理检察辅助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善于沟通、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金坛区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五)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中文文秘类、计算机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
(六)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文档编辑、PPT制作;
(七)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二、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5日至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正常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职业介绍窗口(金坛大道150号)。
3、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本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基本法律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写作能力。
(三)技能操作
PPT制作、文档编辑。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技能操作分数及资格初审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考官共5人。面试考官提问,应聘人员回答,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业务能力、处理问题能力、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当场打分。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
在面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岗位技能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岗位技能成绩仍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担任(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从符合条件人员中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区检察院组织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在区检察院网站上公示5天。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检察院统一审批后,区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新聘人员与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待遇保障
待遇标准执行与本院同性质人员相同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建立工资调整机制,确保社会化检察辅助人员薪酬标准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配备制服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
九、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监督电话:82320968(区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82320979(区检察院政治部)
本简章由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20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