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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就能随便辞退?你想多了!
日期:2017-10-11 浏览
企业在雇用新人入职时通常都会安排几个月的试用期以考察职员的能力素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最多为职员设定6个月的试用期,如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但是,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也不是没有条件的,其中也伴随着法律风险。

1.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权利,但是企业辞退员工的理由如果是“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则用人单位必须明确“公司要求”是什么。

有些不良企业喜欢在试用期最后一天才辞退员工,为了就是低廉的劳动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该设置相关标准、明确转正要求和录用条件。如果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则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公司要求。这些“要求”可以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平、身体健康条件等。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必须对试用期员工的表现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如果在试用期间员工参加过技能培训,则在双方终止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

3.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被认可,只有签订在劳动合同上面的试用期限才是有效的。有些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4.相关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不符合公司要求”就不能再作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了。

5.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也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