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金坛区指前镇高质量发展,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纪律处分;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踏实,身体健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金坛户籍。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5周岁以下。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会计 |
1 |
财务财会类或拥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
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咨询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指前镇组织办(镇政府二楼),联系电话:82751314,
联系人:于瑾。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书原件(如退伍证等)及复印件一份,社保缴费证明,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见附件。
(二)面试面谈
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谈。面试面谈分值100分,按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面谈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应聘者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政审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试用期2个月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统一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两年一聘。按岗定薪,具体薪酬待遇面谈(试用期工资为双方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年收入不低于6万。
六、监督
监督电话:82755382
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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