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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住建局聚焦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积极发放政策补贴
来源: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1-08-31 浏览
眼下

不少应届毕业生陆续踏上工作岗位

房租对于很多毕业生来说

是一笔不小的花销

为此

金坛区住建局聚焦新就业大学生租房需求

积极发放政策补贴

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怎么申请?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小编整理的这份指南请收好

1.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具有本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金坛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在我区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金坛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毕业生;

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与区委、区政府鼓励各类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2.保障方式

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采用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两种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

稳定就业的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由区住建局根据房源确定;租金补贴标准按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

稳定就业的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安置,由区住建局根据房源数量、新就业大学生家庭人口数量、人 口结构等综合因素进行安置。原则上博士、硕士以上学位采用独居室,其他采用合租。

货币补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内自主租赁住房,政府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货币补贴每半年申请并发放一次。货币补贴发放到新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新就业大学生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3.申请地点

新就业大学生到所在用人单位逐级自行申报。

4.申请受理方式

采用日常受理,每半年审核一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