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指前镇高质量发展,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具体要求 |
财务专员 |
1 |
财务财会类或拥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
资产管理专员 |
2 |
专业不限、男性 |
招商专员 |
2 |
专业不限 |
综合助理 |
1 |
专业不限 |
(一)报名与咨询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周末除外)。2、报名地点:指前镇党建办(镇政府二楼),联系电话:82751314,联系人:于女士。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缴费证明,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见附件。(二)面试面谈
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谈。面试面谈分值100分,按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面谈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应聘者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政审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试用期2个月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不能按期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统一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两年一聘。按岗定薪,年收入5-8万(含五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面谈(试用期工资为双方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监督电话:0519-82755382
本次招聘工作由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